仪器管理使用制度
一、仪器室是专门存放教学仪器的专用场所,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的管理工作,不得在仪器室内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以及存放其他物品。
二、仪器、药品以国家统一编号顺序,分科、分类定橱定位存放。基本原则下重(大)上轻(小),前低(小)后高(大)。形体特殊的自制和科技教具专柜存放,贵重仪器、药品及危险品应设专柜、配双锁,由双人保管。注意防潮、防压、防
冻、防晒、防磁、防霉、防震、防尘等。对不再使用和损坏已无修复价值的仪器、药品要及时剔除并报损。
三、仪器室要有完整的账目。按要求记好仪器、药品总账、明细账和消耗品账。每学期末清点一次,做到账物相符。每学年结束与仪器总账核对一次,做到账账相符。自制教具单独建账。
四、借用、损坏、丢失、报废教学仪器要按规定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。仪器损坏、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情况登记单及时处理。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,由当事人赔偿。
五、建立健全仪器、药品档案制度,妥善保存账册、仪器说明书、使用登记册等。新进仪器要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。